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慈善法草案: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
发布时间:2016-03-11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1531

    慈善法草案9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。此次提交审议的草案共12章、112条,确定了慈善法的调整范围,明确了慈善组织的定义及其设立程序、行为准则、内部治理和信息公开义务,对慈善募捐和捐赠、慈善信托、慈善财产、慈善服务和慈善事业发展的促进措施等问题都进行了规范。

    其中,草案规定,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开展公开募捐,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、责令停止募捐活动;对违法募集的财产,责令退还捐赠人;难以退还的,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,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;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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